2021/11/25来源:美家美户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在成都市建筑装饰协会设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委托协会负责协调处理成都行政区域内的家居消费维权投诉,并监督执行。
服务站根据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制定了《成都家居行业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暂行办法》,按月对行业家居消费维权情况进行统计并上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于次月通过协会自媒体及公共媒体平台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成都家居行业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印发的《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暂行办法》文件的要求,开展家居行业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发挥行业协会及社会的监督作用,促进成都家居企业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规范自身经营行为,推动家居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都建筑装饰行业家居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工作,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的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是指维权服务站受理并办结的消费投诉信息,通过协会自媒体、公共媒体等设置的信息发布渠道,主动向社会公示的行为。
维权服务站投诉渠道包括028-86279933、成都家居家装行业权威服务平台小程序、便民装微信公众号。
消费投诉信息包括被投诉方的企业名称、经营地址、投诉数量、投诉涉及的主要问题、投诉调解等有关信息,不包括投诉方信息。
成都家居企业应与消费者签订行业规范化合同,维权服务站定期向社会推荐行业示范企业。
第四条 公示消费投诉相关信息,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客观公正、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保护的相关规定。经核实属捏造消费争议事实等恶意投诉、超出法律保护范围的以及不合理的投诉,不纳入公示范围。
第五条消费投诉的公示内容
(一)按月实名公示。维权服务站按月开展投诉公示工作,按照投诉量排序进行实名公示;
(二)投诉热点信息公示。针对投诉相对集中的企业和主要问题进行公示。
(三)重点投诉信息公示。不定期根据消费投诉爆发式增长、消费者权益受损风险高的典型案例进行公示,并发出消费警示。
第六条消费投诉的公示渠道
(一)协会官方网站;
(二)协会官方微信公众号;
(三)成都家居登记平台;
(四)协会会员群;
(五)便民装;
(六)公共媒体。
第七条 维权服务站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切实规范投诉信息发布流程,严格公示信息的审批,保证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工作的规范、统一、有序开展。
第八条被投诉企业对维权服务站公示的消费投诉信息有异议的,可以向维权服务站提出查询、更正的书面申请,维权服务站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核查,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处理结果。经核查,申请更正事项属实的,应及时予以更正。
第九条引导大型家装企业、家居卖场,主动向维权服务站提交维权投诉信息与维护消费者权益有关的信息。
第十条维权服务站负责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客观公正,不得弄虚作假,严格遵守相关工作制度和纪律规定。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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